作者:陈国维 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20 08:03 审核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新进教师(注: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 认定要求
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且合格者;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四、认定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4月7日,具体认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区学生宿舍23栋243办公室
联系人:教务处 谭睿
联系电话:58102067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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