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作者:陈国维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关于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刘向宇 签发人: 审核人: 发布部门: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日期:2017-09-26 15:07 浏览人数:6
附件:
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doc;
2.2018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团组计划申报表.doc;
3.填表说明.doc;
各单位:
根据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8年因公出访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计划报送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计划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执行学术交流合作或普通出访任务的人员。三个月及以上的公派留学不在报送范围内。
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的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普通出访任务主要包括校际合作交流、海外招生、海外引智以及教学科研人员的一般性中外校际工作交流等。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人员的因公出访计划进行统计、整理和统筹,务必于10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至学校对外处。不接受事后补报。
(二)因公出访年度计划不是指标摊派。年度计划必须与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相结合。
(三)不同二级单位人员计划执行同一出访任务的,必须统一组团,并由团长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计划,不得拆分团组。
(四)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费用原则上从个人科研经费中列支。
(五)学生团组出境交流的,只需申报带队教师的出访计划和经费,学生的名单和经费不需申报因公出访计划。
(六)未提前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出访计划,原则上不予执行,不予核销相关经费。
三、工作时间表
(一)10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提交本单位计划申报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
(二)10月26 -27日,对外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
(三)11月15日前,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因公出访计划上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校内公布计划表。
(四)次年1-2月,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计划批次与人数。
四、咨询方式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516室,刘老师。
电话:58105769
EMAIL:ctguint@126.com
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
2.2018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团组计划申报表
3.填表说明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9月26日